被执行人:宿迁市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来源: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号
(2018)苏13执恢5号
被执行人
宿迁市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或出生日期)
企业代码
788870406
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府前路4-101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
2480000.00